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报考对象
凡参加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的初中生都须参加体育术科考试。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或应考时无故放弃某项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毕业,并取消高一级学校录取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意申请免考或缓考,不影响其毕业和升学。
(一)免考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应有残联的残疾人证明)。
2.有严重伤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3.身体发育异常、轻度残疾或畸形、运动功能部分障碍,但平时上体育实践课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凡免试生都须填写《免试体育考试考生登记表》(附后),由镇乡(街道)教办、直属初中签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于五月八日前报招生办,由普教科、招生办组织有关人员认定,再报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放入考生档案,同时按体育成绩满分的60%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
对考试前确有伤病,但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的学生及女生例假而不能按时参考的,必须考前办理好申请缓考手续,但一经检录不得申请缓考。对缓考生全市将组织一次集中补考(缓考生不得申请免考),到时仍不能按期参加补考者,以自动放弃作“0”分处理。
二、考区组织及考试有关事项
1.全市设立七个考区(见附表),各考区成立考区领导组织,由普高校长和考区所属镇乡(街道)教办主任、直属初中校长组成,普高校长任考区主任。教育局向各考区派出考试巡视员。
2.考试项目及考评标准:(1)800米(女)、1000米(男);(2)铅球(男、女3kg);(3)立定跳远。考试规则、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继续按《浙江省200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各项最高分10分,满分30分。
3.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地点设在初中学校所在镇乡内,考前由普高组织考场验收,并由普高组织施考。考试时间可根据有关学校的实际,于五月十日至五月二十六日完成。补考时间为五月三十一日,地点另定。
4.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在同一半天内完成所有考试项目。考生不得代考、重考和陪考,违者按考试犯规舞弊的有关条款处理。
5.增加透明度,当众记录亮分,并在考点明显的地方公布全体考生的考试成绩。
6.考评中发生的一般偶发事件由考区领导负责处理,遇到关系全市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报招生办公室。
三、考试实施
1.各考区要建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
2.各考区应成立三个考试项目的考评组,考评人员在普通高中教师中挑选,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评。各项考试场地要配有一名校级中层以上领导作督考。项目考评组长由市招办负责培训,其余考评人员由普高负责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招生纪律及考试业务培训。考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考点要设封闭式考场,考场周围要有保卫人员值巡,严禁无证人员进入考场。
4.考评工作必须严格按上述第二条“考区组织及考试有关事项”执行,保证考区之间相对统一。
5.考试结束,各普通高中须及时把成绩登记册上送市招生办,任何人不得把考生原始成绩记录自行调整。
6.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办另行布置。
四、安全与纪律
各镇乡(街道)教办、直属初中应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重视考生的心肺功能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考试期间考生的交通、卫生、医务、后勤及考场的保卫工作由镇乡(街道)教办主任和直属初中校长负责,考场的安全及施考老师的交通安全由考区主任负责。总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师生安全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2.各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要严密,安排要力求科学、细致、合理、有序。要十分重视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考评人员要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坚持原则,严守招生纪律,保证全市各考区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基础上顺利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负责任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考点须设投诉信箱,公布全市举报电话:701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