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考高中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因未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的应届生;
上一年已被高中、中专、技校录取,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
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全日制中学的重读、旁听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应届毕业生凭诸暨市初中学生学籍资格证在就读学校报名,未办理学籍资格证的学生,必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到户口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学籍资格证),并不得报考省级重点中学;往届毕业生持《九年制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户口证明到户口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特别要逐个审查转学、休学过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的报考条件。
外市(县)户籍学生一般不得在我市报考,但在我市铁路、部队、地质等部门工作的外地干部、职工和我市引进的高科技人才,随带子女在本市初中读书的,在报名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在我市报考高中。民办学校中的外地籍学生,凡要求升入本校高中部的,报名前填写名册一式两份,分别报教育局普教科和招生办公室,允许报名考试。
考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在4月25日至4月26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报名点应认真核对各类考生报名表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的有关表卡由招生联络点汇总后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到招办办理考生准考证时,普教科和招办要逐个核对应届生的学籍资格证和往届生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二、考试
文化科考试于6月8、9、10日举行。各学科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20分(其中听力5%)、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其中听力20%),自然科学150分,社会80分,体育30分,六科合计满分为600分。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会考和升学考试二考合一,除职校春季招生已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经绍兴市招办录取的中专美术设计类、纯农专业考生外,其他初三年级学生和要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统一考试。
全市建立若干个文化科考试区,各考区由所在地普通高中校长任主任。今年中考考点原则上以镇乡(街道)和直属初中为单位设置,新设的考点要经市招办和考区学校验收。考点实行考区领导管理下的考点主考负责制。建立考区的各普通高中要派得力干部参加所属考点的督考,每个考场须有一位高中教师参加监考。
考试管理参照《浙江省中考考务细则》的规定执行。各考区、考点必须加强统考管理工作,严格按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会考)统一考试管理细则和考试程序组织实施,必须严肃考纪考风。严格遵守试卷的保密保卫工作制度,要有切实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确保试卷和考生的绝对安全。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成绩由各镇乡(街道)和学校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在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查分,逾期拒绝受理。
体育学科考试工作按诸教(2002)31号文件执行。
高中招生素质特长学生加分办法按诸教(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填报志愿
考生应根据各自意愿填报高中志愿,并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综合改革实验班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普通高中、职校综改班招生考生志愿卡)和《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卡》两份《志愿卡》中选一份填写。
《普通高中、职校综改班招生考生志愿卡》中的志愿分两批填写,第一批为诸暨中学的公费生和缴费生志愿;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职业学校综合改革实验班的公费生和缴费志愿,在第二批两个学校志愿后面还有一栏“还愿进何校学习”,考生要写明愿意进的学校名称。
填《普通高中、职校综改班招生考生志愿卡》的考生还可在同一张卡上填职业学校其他志愿,如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综合改革实验班不录取,还可按职业学校其他志愿录取。
《职业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分成两部分志愿,第一部分为“3+2 ”五年制高职志愿,第二部分为职业高中志愿。单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两部分志愿中选择自己要求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填上。在职业学校两个学校志愿后面都有一栏“还愿进何校学习”,考生要写明原意进的学校名称。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上午11时。
考生应在熟悉招生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卡》填妥后,须有本人及其家长签名,所在学校盖上公章。考生《志愿卡》和《高中考生档案表》上填写的志愿必须一致,如表、卡不一致,在录取时则以卡为准。考生《志愿卡》在规定时间上送招办后,一律不得改动。凡违规改动志愿者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报到入学,否则取消本年度入学资格。
各初中和报名站应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教育和指导工作,按事业规划对所有招生学校进行全面宣传,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或强行规定学生志愿,确保考生填学校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考生档案
考生必须具备初中阶段的档案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学生档案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或涂改更换。各校要组织班子及时做好考生档案审查、整理工作,各镇乡(街道)及招生工作联络点要指定领导牵头组织力量做好互审和复审工作。
五、录取
高中录取工作由招办统一时间集中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都不予承认,任何不规范的录取方式都必须杜绝。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具备招办提供的考生档案,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投档到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
高中招收新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严格按教育局确定的各批各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新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普通高中在规划学额内新生公费数占总数的50%,主要招收单报高中类的考生,不兼报中专的中师考生在录取高中时享受单报高中考生同等待遇。
单报高中考生的录取工作在6月下旬进行。单报职业学校的考生提前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综合改革实验班在同一批中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缴费生。高中招生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投档时的分数差为10分。
民办高中在本市的招生与公办高中同样要求进行。
六、做好职业高中招生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职教,让家长了解职教。各初中要正确引导,积极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今年继续向各镇乡(街道)、直属初中下达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人数的最低指标,并列入考核,确保普职两教按省定比例协调发展。
七、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稳定、创新、发展的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把二○○二年我市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办法原原本本地向社会宣传,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推行校务公开,把招生有关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使高中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
各高中要树立整体观念,顾全大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各项规定,在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招生工作。高中招生政策和高中学校的宣传资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印发,需在新闻媒体作学校宣传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高中学校招生宣传要讲求诚信。教育局5月份将在城关举行一次高中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宣传活动,6月11日组织一次高中招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活动,届时各招生学校可设摊宣传、咨询。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采取不正当、不规范行为,不得直接到初中学校与班主任、学生或与学生家长接触做工作;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等优惠条件误导考生;不得提前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签订协议、收取保额金;不得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甚至搞变相奖励、给初中学校和老师返回费;不得用不真实的广告去诱导考生和家长;更不得进行贬低他校的宣传等。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超计划招收本市考生。凡违规违纪招生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所有学校和参加招生工作的同志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教育局设立高中招生纪律举报电话(7029512、7014614),凡发现犯规违纪情况,都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