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二○○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身体健康;未婚;考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条件,分别按国家教育部和文化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与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方能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高中(含各类高中,下同)的在校生、毕业生;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因未达到中学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的应届生;
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所有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下同)报名,不得跨县报考。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9日至4月30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农村青年持乡、镇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在职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交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证照二张,填涂《二○○二年绍兴市中考考生报名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中专和中技不得兼报。
三、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社会政治、自然科学、英语和体育六门,各科满分分别为120(其中听力5%)、120、80、150、100、(其中听力20%)和30分。文化考试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绍兴市2002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日 程 | 上 午 | 下 午 |
6月8日 (星期六) | 语 文 9:00——11:00 | 社会政治 2:30——4:00 |
6月9日 (星期日) | 数 学 9:00——10:40 | 英 语 2:30——4:00 |
6月10日 (星期一) | 自然科学 9:00——11:00 | |
中专招生考试试卷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招生委员会必须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市招办制订的《绍兴市中考考务细则》,并按《绍兴市中专计算机管理信息标准》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评卷
阅卷工作在各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县自行组织进行。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的基层组织(社会青年由乡镇府、街道委员会,下同)负责。应届毕业生的鉴定,可作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鉴定。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认真考核其毕业后表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工作等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及本人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材料等,严禁弄虚作假,如有隐瞒,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生情况表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有重大问题的,应进行调查,并附证明和考生本人对此的认识等材料。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录取: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者;
过去曾犯过错误,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表现好的,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对基层单位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县招办应认真复核,由市招委审定。
六、身体健康检查
中专招生体检,按省招委、省卫生厅《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暂行规定》在新生报到后,由招生学校进行。报考对身体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的体检仍由当地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七、填报志愿
考生在中考以后填报志愿。
每个考生每批可填三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中可填报三个专业和一个其它专业服从。为给广大考生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第二批后面增加了省内、省外学校服从志愿栏和若干类别学校服从志愿栏,若愿意调配的考生,可在愿意服从栏按要求填写,便于调配。
凡报考艺术、体育、美术设计等提前单招单考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其他中专(必须同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但不能填报提前批录取的其它中专学校。
考生在填写《情况表》后,还须填涂机读《志愿卡》。机读《志愿卡》作为向各批学校调档的依据。对应的表、卡必须一致,如表、卡不一,在录取时则以卡为准。
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祖国需要结合起来,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需要,慎重选择志愿。各县招办和中学要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招委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和市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今年中专录取采用集中录取与分散录取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录取分三批进行,提前批为:公安、警察、航海、海洋、师范、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及单招单考学校;第一批为:部(委)、本省属学校和经批准列入第一批招生录取的学校(卫生、医药、法律及办在本市的中专);第二批为:外省、市中专学校。第二批结束后进行服从志愿的调配录取,原则上先本省后外省、先学校本部后教学点。
分散录取:允许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在集中录取后9月1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招委审批。
普通中专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为扩大招生学校的自主权,可由招生学校先提出专业分数线的方案,经市教育局、招委批准后实施。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局、招委根据考生志愿,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适当的比例向各录取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限招女生。
凡被艺术、体育、美术设计类、师范、纯农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中专不再录取。
按原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精神,对一部分学生在录取中实行优惠政策。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
1、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秀者;
3、中考相关科目特别优秀且平时成绩优秀者。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照顾,择优录取:
1、2000年7月1日—2002年7月5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一等奖以上者(限4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及美术、书法五类)及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同门类专业的考生不享受。
2、烈士子女;
3、少数民族;
4、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藉考生;
5、2002年7月5日以前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2001—2002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
1、1999年9月以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或省级以上竞赛(不含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的考生。
a、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b、浙江省青少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c、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2、2001年7月1日—2002年7月5日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地)级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限于普通高校统一规定的项目)。
(四)下列考生可享受50分照顾,择优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以上四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项享受。
对残疾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招委和省残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学校退考生档案,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档手续。
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招委审核批准,并加盖“浙江省中专录取专用章”。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市教育局、招委备案。
九、关于纯艺术、体育、聋、哑学校招生
由于艺术、体育、聋、哑学校专业有其特殊的要求,且招生数量较少,因此上述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的考试,由招生学校(除体育运动学校外)于5月30日前向市、县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毕业学校负责政审、组档,由考生将档案寄报考第一志愿学校(报考外市学校的档案寄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招委),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招委组织录取。
十、中专美术设计专业、市农校纯农专业招生
中等学校美术设计专业和市农校纯农专业招生工作,分别按市教育局、市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关于师范学校招生
师范学校招生,完全纳入普通中专招生轨道,各环节的工作均按中专招生的操作规程运行。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行政务公开
要加强招生的宣传工作,把招生的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围绕招生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发动和依靠基层单位,特别是中学,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运用各种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
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之一。要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填报志愿、录取等各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公诸于众,使整个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以利于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十三、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各县要切实加强对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教育局和学校要有领导同志分管招生工作并把招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动员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搞好招生工作。
各县教育局、招委要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灵活有序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要正确处理普教与职教,中专、技校与职高以及本地职高与外地职高的关系。在招生过程中,要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对学校及专业的选择权,坚决制止有偿招生。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协同招生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必要时应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市招办的工作,确保我市的中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绍 兴 市 教 育 局
绍兴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