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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制度的几点意见


浙教普[1997]51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


实行会考制度是普通高中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会考是检查、评估高中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强化素质教育导向的重要机制,也是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证书会考制度,切实保证省级水平考试的信度和权威性,适应素质教育对高中会考提出的要求,发挥高中会考的正确导向作用,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监测和大面积教学质量的评价机制,特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重视会考信息的研究和正确运用

各地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合理发挥会考对高中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应利用会考提供的信息,总结教学中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会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水平测试,要把会考的合格率作为贯彻教育方针、评价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合格率过低的学科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对连续几年会考合格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校,要帮助他们限期整改。

二、统一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标准

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标准为:经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全部科目的会考(包括补考),政治、生物、地理三科合格,且其它考试、考查科目中不合格科目均不得超过一门。此标准对分流试验学校自1994年秋季入学的新生,非分流试验学校自199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三、改进补考办法

对会考成绩不及格考生的补考,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市(地)组织实施补考,评卷可放到县(市、区),但不得放到学校。补考成绩的管理(包括补考及格线的划定),由市(地)负责。

缺考考生不得参加为不及格考生组织的补考。

四、调整分流试验学校考查科目会考成绩评定办法

为切实保证政治、生物、地理三科及其它可选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历史)的教学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考查成绩的及格线由省高中会考办公室统一划定。

五、完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会考免考办法

1.明确免考范围为:省一级重点中学;省级综合高中的综合班;省级特色高中的特色班。

2.规范免考学校会考成绩评定办法。各校在自评学生会考成绩时,应遵守省高中会考办公室所定的各等第比率,浮动幅度规定为:一级重点中学优秀率上浮控制在5个百分点以内,省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优秀率上浮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及格率上浮必须控制在2个百分点以内。

3.抽测。为利于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加强免考学校会考成绩管理,省高中会考办公室将对学校进行学科考核抽测。对于成绩评定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学校,将采取必要的措施。

省高中会考办公室将根据《浙江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会考免考办法》的要求及本规定及时公布已确认的免考学校考生成绩。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教基[1999]332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我省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以及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特提出我省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目的与指导思想

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完善高中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价体系,形成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导向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促使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助于面向全体学生,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发展个性特长,全面提高素质;有助于完善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改革,适应并促进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有助于高校选拔学习潜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的新生,为高考改革打好基础。

二、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会考科目设置

会考的文化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等10科;实践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及劳动技术。文化科目中增设“计算机”会考,目的在于使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地面向现代化。

文化科目的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采用“3+3+4”的形式,即考核科目6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学生可在其余科目中选3门作为考试科目,余下4门作为考查科目(笔试)。实践科目均作为考查科目(操作)。

考试科目的报告成绩分为5个等第,考查科目的报告成绩只分2个等第。

2.会考科目的安排

高一年级:地理、计算机

高二年级: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实验操作

高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劳动技术

高中分流教育试验学校(“2+1”)语文、数学、外语、劳动技术科目的会考,仍安排在高二年级进行。

高中会考文化科目一年开考两次。

第一次:一月中下旬,考核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主要面向高三年级学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主要面向补考学生)

第二次:六月下旬,考核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主要面向分流教育学生、补考学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主要面向高一、高二年级学生)

3.考核内容及要求

各学科考试内容与要求,严格以高中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在考核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注意考核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试卷命题将根据水平考试的性质及我省当前逐步普及高中教育的实际,做到难度适当,题量适度。

4.完善免考办法

经省教委批准的进行教育整体改革和课程教材改革的试点学校(包括省创新教育试点班),可以全科免于会考。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实施。考后试卷报送省会考办公室备案,其成绩予以承认。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中学、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中,一级学校可以全科(除“计算机”外)免予参加会考;二级、三级学校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可以免于参加会考。免考办法是,由学校自行命题、施考,考后试卷报送省会考办公室备案,成绩按省会考办公室颁发的标准评定,经审核后予以确认。

为确保免考学校模范执行教学计划,维护省级考试的信度,省会考办公室将定期对免考学校进行抽测,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免考学校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会考。

5.允许学生提前参加会考和重考

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允许提前完成某学科学业,并确定掌握了所学内容的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前报名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也允许学生参加重考和多次补考。

6.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

为满足广大青年对高中学历的需求,鼓励他们通过自学、面授、辅导等形式积极参加高中文化课学习;同时,也为纠正目前高中学力证明的混乱状况,保证高中毕业生人才层次的规格,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凡没有高中学历的青年都可报名参加每年两次的高中会考,参加高中文化科目的会考并达到一定要求者,由省教育委员会发给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证书。

普通中专、重点职高的“综合改革实验班”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会考,符合毕业标准者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1.会考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的调整,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从2000年开始,高二年级考试科目调整为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和生物;从2001年开始,高三年级考试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高一年级全体学生都要参加计算机会考。

会考文化科目按考试、考查分类,以及各科目的会考时间均从2000年开始执行。

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2.免考学校采取当年公布制。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班)当年的免考资格,经省教委批准,由省高中会考办公室公布。凡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验收未通过(包括到期末申报复查)、或抽测不符合教学质量要求、或免考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原则上将取消免考资格。

3.加大全省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为调动各类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将按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综合和特色高中、市县属普通高中、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等4类学校分别报告教学质量信息;适当扩大会考信息传递的范围、渠道和信息量,为行政决策和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服务。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高中会考中,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教学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在高中会考结束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分流教育,包括升学准备、职业培训和查漏补缺,严禁提前将学生推向社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教学计划的检查,充分运用高中教学质量监控信息,促进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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