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委员会(通知)
浙教办(2000)71号
关于颁发《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落实科教兴省发展战略,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拓宽青年成才渠道,提高社会青年的文化科学素质,我委决定从2000年起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是一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要充分重视并切实加强会考管理机构的力量,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经验与问题,请及时报我委高中会考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试行办法》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试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社会青年的文化科学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浙江省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我委决定从2000年开始,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鼓励未达到高中毕业的社会青年,通过各种途径学习高中文化课程,报名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获得普通高中学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对象
凡未达到高中毕业的社会青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2、报名
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上旬和12月上旬。
报名办法: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县(市、区)教委高中会考办公室报名。考生较多的单位,也可由单位统一向县(市、区)教委高中会考办公室集体报名。
考生续考时,只需在报名期间持原准考证到县(市、区)教委高中会考办公室办理续考登记手续即可。
每次报名时需确定本次报考的科目。
3、考籍
考生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后,由当地教委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并建立考生考籍文字及电子档案,市(地)和省高中会考办公室建立考生籍电子档案。
4、主考学校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社会类)主考学校,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一般普通高级中学,由县(市、区)教委(局)确定,经市(地)教委审核,报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备案。
主考学校承担考生的助学、主考任务,并在考生证书上副署。
5、考试
会考开考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外语、地理、计算机等10门。考生需考6门(必考3门,选考3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由每位考生在其他科目中自选。
各县(市、区)教委高中会考办公室统一安排高中会考考点,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考务管理以及试场的编排等,必须符合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的统一要求。
全省统一会考每年举行两次。具体参加考试的科目与时间由考生决定。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应自觉遵守《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考生守则》。
6、成绩
高中会考成绩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标准》和社会青年等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等第切分线,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个等第。
会考科目成绩不及格或对已考科目成绩不满意者,可再报名重考。
7、证书
单科会考成绩合格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学科成绩合格证》。
凡6科会考成绩齐全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证书》。
凡会考成绩均在D等以上(含D等),并且思想品德合格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毕业证书》(视同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文凭)。证书样式附后。
8、其他
我委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将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的管理细则》。
考生参加高中会考的报考费、证书费等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