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部分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试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武警军人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做答选择题用)、橡皮、圆珠笔(或钢笔)。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录放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交流、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武警军人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答题前按监考人员的指导认真填涂答卷和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卷或答题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和答题卡一律无效。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五、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别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2B铅笔涂黑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其答卷一律无效。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答卷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的圆珠笔书写。
六、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卷面(或答题卡)缺损、污染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生在考场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八、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十、口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考生出场后不得与未口试的考生交谈有关口试内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十一、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二、口试部分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证明)和《考试通知单》等证。入场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填涂口试卡用)、橡皮、元珠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证明)和《考试通知单》等放在课桌上。
四、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认真填涂《口试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
五、考生在听到监考教师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参加一级B考试的考生离开候考室后,直接进入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结束后,按考场流动监考员的引导进入考场。
参加其他级别考试的考生离开候考室后,在考场流动监考员的引导下直接进入考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七、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监考人员有权对考点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考生注意:
1、准考证仅限于当次使用,下次报考不论是否同一级别,均须重新办证。
2、上半年考试可在6月初、下半年考试可在12月初到市自考办领取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