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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人高校考生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报名点: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属于选拔人才的考试,是国家级考试,不同于其他性质的培训考试。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必须要有严格的考试管理,严肃的考风考纪,严禁一切舞弊行为。为此,请各有关单位、报名点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考生进行一次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学习上级招生部门制定的对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端正参加考试的动机和态度,要求每位考生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考试。

二、认真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和《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及考场的有关规定;教育考生听从监考人员的统考指令,切实规范考生在考试中的行为,严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要教育考生尊重监考人员和维护监考人员履行公务的正当利益,防止辱骂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要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考生人数较多的单位(报名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带队。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本单位(报名点)考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及时与考点取得联系,配合考点领导做好有关工作。

五、对特殊行业的考生,要求穿便装进入考场,不得穿工作服进入试场。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书籍和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求按时进入考场(15日上午第一场考试进场时间为8:40),学习《考生考前必读》、《考生守则》、《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理》)。

六、对考生在考试中行为表现由监考人员登记,进行追踪调查。若因单位(报名点)对考生思想、纪律教育不力等原因,发生舞弊行为的,要将舞弊情况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理,取消下一年度办理集体报名资格。

七、对参与舞弊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把舞弊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理。

 
诸暨市招生委员会

 200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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