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教办:
现将《绍兴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绍兴市农村示范幼儿园和农村合格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教育局普教科。
诸暨市教育局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