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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成效明显,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素质教育方面有突出成绩。

3.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4. 有较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有二篇以上的学科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上刊物发表(或获绍兴市一等奖或二等奖及以上)。直接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过校教坛新秀、优质课等荣誉。课堂教学学生满意率高。

5. 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中实绩显著,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6. 曾被评为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

7.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等级测试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幼儿教师为二级甲等)。

二、选备条件:

上述对象除必备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选条件中的二条,可以推荐为绍兴市学科带头人。

1. 曾获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

2. 主持的课题成果在市教科所组织的评比中获市一等奖或省教科院、省教研室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 及以上;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绍兴市级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活动中作过讲座一次及以上;②开出绍兴市级公开课二次或省公开课一次(不包括评比课);③参加绍兴市级以上教学质量评价的命题工作。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数学竞赛二人获一等奖,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竞赛(浙江赛区)的复赛中二人获一等奖或全国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②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及以上或二人获个人第一名。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劳技作品等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或二人获一等奖及以上。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小论文评比一人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二人获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5. 近五年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指导用书;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已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教师曾参加由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的幼儿园教材或教学用书的编写。

三、其他

1. 省特级教师属当然的学科带头人。

2. 凡被评上的学科带头人能遵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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