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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暑期有偿家教和校外办班补课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深入开展“迎奥运、保稳定,维稳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教育形象,确保系统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暑期有偿家教和校外办班补课情况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反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带教和参与校外办班补课,是教育局一贯的主张和态度。各校要从“迎奥运、保稳定”的政治高度,从维护系统稳定和良好形象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校长“一把手”责任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局重申“三个严禁”,即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未经批准在假期组织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带教;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兼职。

二、全面组织检查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城区学校为 7 月 18 日至 20 日;农村学校为 7 月 22 日至 24 日。以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全体教师暑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带教和校外办班补课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组织专项检查。 时间从 7 月下旬起至 8 月底。教育局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建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带教和校外办班补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有信访举报的人员进行重点调查,并及时记录有关情况。

三、严肃处理违纪人员

对查实的违纪违规人员,局重申按 [2006]98 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外,作出如下处理:

1 、对查实的责令立即停办,并书面作出检讨;如已经收取费用的全额退还,没有收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违纪教师 2008 学年工作考核等级一律评定为“基本合格”。

3 、学校凡是发现有教师违纪事件的,扣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工作考核分,扣除学校干部办学责任制考核分;凡有 3 名以上教师被查处的,扣除校长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

4 、因参与家教、办班补课等引发其他重大事件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诸暨市教育局

2008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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