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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校食堂用米及桶装饮用水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做好下一阶段学校食堂用米及桶装饮用水的采购工作, 教育局 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 教育系统 2008 年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 特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 采购方式。

各直属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核算单位学年累计预算支出一万元以上)桶装饮用水的采购必须由教育招投标分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其它学校视实际情况自行招标采购,限价为每桶 3.5 元,按实结算。学校食堂用米继续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

二、采购程序及相关要求。

1 、桶装饮用水采购须实行教育招投标分中心统一招标的,各学校以学年度为期于 7 月 5 日前上报计划,并附详细招标要求。自行招标采购的学校仍须局招标办审批,并按规范要求组织招标。

2 、学校食堂用米的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限价的确定要以市场调查为基础,招投标程序规范合法、手续完备。招标业务工作由教育招投标分中心负责指导,标书的拟定要细致完整,并告知潜在风险,标书经分中心审核后方可发布。大米采购的标的一般以学期为限,合同内容与标书一致,合同一经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下一阶段所需大米的招投标工作要求在七月底前完成。

3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单位)内部招投标制度。在做好市政府采购和教育招投标分中心采购的配套管理工作以外,对学校(单位)自行招投标活动要按规范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分工明确、程序到位、责任到人。凡食堂用米及桶装饮用水实行自行招标的,要扩大宣传,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并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上公开招标信息、操作程序和招标结果。学校招投标活动须及时通知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便于局招标办派员参与监督,结束后及时上报备案表。

三、货物验收。

食堂用米及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关系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各校必须在严格审核竞标单位资质的基础上,加强招标采购货物的验收,要成立货物验收小组,对入库货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食堂用米使用学校都必须留存中标单位提供的大米样品,桶装饮用水必须及时替换,并索取质检单;对验收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必须列入合同条款。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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