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不断促进诸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经研究, 决定组织评选 2007 学年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完小以上各级各类学校。
先进个人:全市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评选类型与名额
诸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0 个;诸暨市优秀教师 130 名;诸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30 名;诸暨市中小学师德楷模 50 名。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诸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条件参照《诸暨市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考核评估细则》。
(二)评选“诸暨市优秀教师”和“诸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 2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 3 )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 4 )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诸暨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
3 、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探索,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表形象。
四、评选要求
1 、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校(单位)要注重发掘一线教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优秀教师必须在一线教师中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以是学校领导、教研工作者和学校其他岗位的人员。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在评比先进集体时要考虑完小一级学校。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单位)在评选时要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和学年考核工作,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根据局下达的推荐名额,集体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方法、结果等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上报的先进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 、严格评选标准。先进个人实行等额推荐,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关,掌握标准,按分配名额推荐。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被认定教学责任事故、先进条件不充分、工作业绩不突出等现象的推荐对象经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并不再另行补员。
4 、被推荐的各类先进填写好有关表格,准备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打印,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推荐表》内,表格和事迹材料请于 7 月 8 日前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附:
1 、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优秀教师推荐表
4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5 、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二 〇〇 八年六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