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促进全市学校进一步重视教育信息工作,根据诸教【 2008 】 14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组织健全,领导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
2 、按要求做好党报党刊和优秀学生读物的发行、导读工作。
3 、完成教育信息刊播任务。
三、评比办法
1 、申报。对照《诸暨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好申报表(附件 1 )、考评表(附件 2 )并附佐证材料(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刊播的信息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2 、考评。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考评对象,并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3 、认定。局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并公布优胜单位名单。
诸暨市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