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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促进全市学校进一步重视教育信息工作,根据诸教【 2008 】 14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组织健全,领导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

2 、按要求做好党报党刊和优秀学生读物的发行、导读工作。

3 、完成教育信息刊播任务。

三、评比办法

1 、申报。对照《诸暨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好申报表(附件 1 )、考评表(附件 2 )并附佐证材料(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刊播的信息情况)于 6 月 30 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2 、考评。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考评对象,并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3 、认定。局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并公布优胜单位名单。

诸暨市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六月十日

教育信息工作优胜单位评比考核细则
文件类型: *.docfe65d67ff9ed19ef2387effa9afbe809.doc (4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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