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费邮箱  教育网论坛  会员中心
诸暨教育网
网站首页 教育概况 教育动态 政策法规 教育科研 教研在线 招生考试 教育装备 教工之友 核算中心 学生天地 资源中心
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局文件 >
打印本页 评论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和“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少工委,有关直属学校及队组织: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少先队文化建设,促进我市红领巾社团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为少年儿童营造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开展第二届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和“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及方法

1 、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少工委,有关直属学校及队组织对照评选条件向市少工委申报,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2 、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少工委,有关直属学校及队组织要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分别确定 1 个推荐名额(其中暨阳街道教办推荐二个),于 5 月底前报市少工委办公室。

3 、市少工委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确定第二届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和“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名单,并授予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和“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称号。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 、十佳红领巾社团:

评选对象:各基层学校的红领巾社团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 1 )有组织:领导重视支持红领巾社团创建工作,有较固定的社团组织机构、支持机构等,社团有自己的活动名称、活动宗旨等,社团成员人数在 30 人以上,有一定规模。

2 、有活动:能经常性开展社团活动,有中长期社团活动框架及阶段性活动计划,做到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效果明显,资料完整,特色鲜明,在一定范围内能起到示范作用。

( 3 )有阵地:有较固定的社团活动阵地,能积极创造条件自建或依托社会力量设立适合本社团开展活动的各种阵地,并努力将阵地建设成本社团日常活动的基地、实践体验的园地、成果展示的窗口。

2 、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

评选对象:自建、合建或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的适合某红领巾社团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

评选条件:

( 1 )能经常性地接纳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实现社团组织依托基地开展日常活动、实践体验与成果展示等功能。

( 2 )基地的创建得到领导及相关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经费有保障。

( 3 )基地及依托基地开展的社团活动成果突出,特色明显,在一定区域具有示范作用。

三、有关要求

希望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少工委,有关直属学校及队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少先队工作,以此次“十佳红领巾社团”及“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的评选为契机,大力创建和巩固一批优秀的红领巾社团和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学习、实践与体验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以实际行动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推进体验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少先队文化和阵地建设。

未尽事宜请与市少工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章飞通,联系电话: 87233130 。

附件一: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申报表

附件二:诸暨市“十佳红领巾社团实践基地”申报表

共青团诸暨市委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少工委

二 OO 八年五月四日

  

打印本页〗〖评论〗〖收藏〗〖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关于评选诸暨市“红旗大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优秀少先队员”的通知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