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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出版总社关于做好 2008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 [2007]115 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 2008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预订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征订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教学用书(包括教材、教辅用书、学具等)征订与使用,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严肃性与时效性,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同时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要具体负责做好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范管理,严密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教学用书征订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校必须坚持“三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征订发行渠道,统一教学用书版本,统一审核把关”,具体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教育局统一审核把关。 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教学用书预订,及时熟悉品种,掌握教学变化及新生招生情况,正确统计订数。在征订单上报前,分管领导把好审核关,严防错订、漏订、 少订或不订等 现象发生。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对所属学校的教学用书预订要把好关。

凡是列入浙江省中小学 2008 年春季课本目录的各种教材,各校必须订齐、订足,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写字、科学、信息技术等有关科目的教材。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种必要的教辅用书,高中、初中、小学中高年段允许为学生限订一套,但订购渠道按规定必须同教材一致。严禁订购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拒绝质次价高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学校。

学具的征订,各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书费办法的意见 > 的通知》(浙教计 [2004]139 号)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征订、使用,其他学具一律不得征订。

要根据《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的通知》( 浙教基 [2005]233 号 )精神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工作。科学计算器已列入中小学学具征订目录,供学校选用。

三、明确要求,正确把握征订工作出现的新变化

2008 年春季我市小学 1 — 5 年级、初中 7 — 9 年级和高中 1 — 2 年级全部学科使用课程标准教学用书。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选定的教材版本正确、及时征订,不得擅自变更版本。同时为方便教师培训学习,请各校根据实际需要预订其他年级的教师用书。

各学校征订人员要认真阅读征订文件,领会精神,明确要求,避免征订时出错。特别是文件第六条:“预订小学教学用书时的注意事项”,第七条:“预订初中教学用书时的注意事项”,第八条:“预订高中教学用书时的注意事项”等条款,要认真学习领会。

2007 年供应的中小学教学用书,有部分新编或修订较大,存书不能照用,具体书名详见各类预订单。鉴于目前中小学教材的变动较大,请各校尽量不要跨季、跨年度提前预订。

四、及时报订,按时做好有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为确保中小学教材的顺利供应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各直属学校和镇乡(街道)教办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当地新华书店报订。同时要加强书款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移作他用。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出版总社关于做好 2008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2. 教学用书电子征订方式说明

3. 浙江省 2008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电子邮件发送)

二○○七年九月五日

教学用书电子征订方式说明
文件类型: *.docfe833e175f4da3d445f72a21107d6b16.doc (24.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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