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不断深化食堂财务管理,深入实施“校园阳光工程”,持续优化系统形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把握学校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
办好学校食堂,既关系到系统形象,更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堂财务制度。要在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订每日菜谱,提高伙食质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财务原则,真正使学校食堂成为全体师生享受质优价廉营养餐的服务窗口。
二、严格规范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
1 、学生的伙食费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教职工和食堂人员的工作餐,应以适当标准按月收取。
2 、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处理等所有收入,应统一开具市财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专用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及时全额缴存食堂专用银行账户。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应凭银行结息单及时入账。
3 、食堂支出应严格按诸教 [2006]50 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额度,食堂账内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教师就餐管理补贴不得超过伙食费总额的 10% ,设备购置和维修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伙食费总额的 5% ,食堂结余不得超过伙食费总额的 5% ,食堂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不得用于与食堂经营无关的支出。上述强制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4 、食堂用菜原则上应由学校工作人员到菜场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配送等方式送货到校的,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下,确定配送单位,同时学校要加强菜价调查和控制,配送菜价不得高于自行采购价。食堂用的米、油应由局后勤配货中心统一配送。
5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食堂设备材料,应严格按集中采购要求组织采购。食堂购置的设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将发票复印件送教育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在学校行政账上登记反映。
三、健全完善学校食堂的监管体系
1 、学校食堂一般要求自主经营,学校要精选人员进行食堂管理,建立完整、健全、易操作的管理制度。对意向托管经营的学校,必须在确保师生利益,保持同类学校伙食费标准和伙食质量前提下,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托管公司的选定程序必须规范,并视为重大事项按规定予以公示,托管协议及时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2 、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一般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验收人员也应至少两人,验收人员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一般学期中途需进行轮换,一学期必须进行轮换。
3 、直属学校食堂会计应由行政会计兼任,教办、中心学校负责所属学校食堂账目集中核算的会计、出纳应由行政会计、出纳兼任;直属学校和教办、中心学校所属食堂出纳不得由行政出纳兼任,且每学年轮换一次。
4 、食堂的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食堂的所有支出发票原则上应由校长签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伙食类(指粮食、菜类、调味品)支出发票校长可授权分管校长签批,但其它发票仍应由校长签批;实行授权签批的,被授权对象、范围应在制度上明确规定。所有购物票据必须严格实行“三签”制度,即审批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完整。
5 、学校食堂应强化公示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一是学校应在食堂醒目处单独设置食堂财务公示牌,当日食堂购菜情况在公示牌和诸暨教育网专用模块上公示,每月 10 日前公示上月食堂财务报表;二是定期组织清账理财,清理情况应在校务公开栏及食堂财务公示牌上公示。直属学校食堂财务按诸教 [2007]8 号文件规定,每学年末清理一次;教办、中心学校每学期末将所属食堂账目返回各校进行民主清理,清理情况应及时公示,并书面上报教办、中心学校。
6 、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应加强对所属食堂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实地抽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教育局将加大对全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督查力度,对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〇〇 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 :学校 食堂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监察局,章月燕同志
诸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 年7 月20 日 印发
(共印 8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