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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对象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镇乡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敬业爱岗、加强学习、深入钻研、总结经验,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根据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通知精神。现将我 市 推选参评绍兴市第五届中小 学 学科带头人活动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范围:已获得诸暨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中小学一线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评 德育(学科)带头人的必须获得过诸暨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 。浙江省特级教师属当然的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由各学校(教办)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及《绍兴市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 评选条件 ( 试行 ) 》 ( 附件 1) ,在组织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上报。我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按绍兴市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参加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学校(教办)的推荐工作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于 11 月 15 日前分别上报市教 研室(联系人徐纯,电话 87875567 )。

二、上报材料

绍兴市级 学科带头人 推荐对象上报材料:《绍兴市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 推荐表》(附件 2 )、论文著述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承诺书(附件 3 )。

附件: 1 .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试行)

2 .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3 .绍兴市第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请人承诺书

二 00 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文件类型: *.docae407b47bee8f0830398ffe0897c525e.doc (5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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