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根据绍市研字 [2006] 2 号文件精神和我室“关于教学案例评选的暂行规范”,现将诸暨市中小学幼儿园 2007 年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学科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科学、历史与社会、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小学:语文、数学、品德、科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幼儿园:领域教育活动及主题教育活动。
二、案例要求
1 .案例格式应包括:( 1 )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2 )背景或缘起。( 3 )过程或情境描述。( 4 )反思与讨论。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事例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片断的。
2 .案例内容:体现新课程新理念,反映在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背景下,教师在实践中的收获或矛盾、困惑。所写事件要求亲身经历,具体真实,叙述清楚,对同行有启发。
3 .案例字数以不超出 4000 字为宜。
三、选送要求
1 、案例一律用 A4 纸宋体 5 号字打印,一式 4 份(其中 1 份在文章末页底线行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其余 3 份不必说明上述内容)。打印采用 word 文档。
2 、各学科案例的文稿由各教办、学校统一上交给本室赵春炜老师,送交截止时间 5 月 30 日 。
四、评奖办法
我室将按“教学案例评选暂行规范”组织评委对案例进行评审,评比结果统一发文公布。
主题词 :案例 评选 通知 诸暨市教育局教研室 2007 年5 月8 日 印 |
2007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