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创新,根据绍市教科规办[200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市两级教育科研基地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学校教育科研组织领导、制度与队伍建设、实施及成果、档案建设、示范作用等(详见附件1:《教育科研基地学校评估表》,下称《评估表》)。
二、评估程序
1.各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参照《绍兴市教育科研基地章程》和《评估表》的有关要求,总结和回顾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状况,于2008年10月10日前向的我办提交县、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工作总结、《评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总结和《评估表》要求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4号宋体打印,诸暨市级和绍兴市级的各一式1份(绍兴市级因为同时为诸暨市级的,所以既要有诸暨市级的1份,还要有绍兴市级的1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附件的形式提供一式1份。
2.市教科规划办对相关学校的教育科研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予以确认“诸暨市教育科研基地”资格。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诸暨市教育科研基地”资格。绍兴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经我办签署评估意见后将其中的1份工作总结、《评估表》及证明材料10月20日前送绍兴。
3.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将组织考评小组,根据各校自评情况和县级教科所评估结论,对各教育科研基地学校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继续予以确认“绍兴市级教育科研基地”资格。评估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绍兴市教育科研基地”的资格。
4.根据近三年来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情况,另行推荐5~8所教科研工作进步明显的学校作为县、市教育科研基地调整候选名单,有意愿的学校填写好《申请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送我办。
5.其他不及事项可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陈士杰,电话:87263915)。
附件:1.2.教育科研基地(第二轮)申请表
3.绍兴市教育科研基地章程(修订稿)
二OO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