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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检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情况;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广告的审阅审批;负责城区初中招生及全市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抓好学校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劳技、普法、安全、信息技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幼教、团队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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