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受资助对象主要包括享受我市就学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含孤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因大病大灾等原因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受助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周5元,一学期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操作办法
1、领取与发放营养餐券。每学期初,以教办(学校)为单位向市人民教育基金会领取“营养餐券”与“用餐登记表”(本学期用餐登记表请各教办、学校在5月5日下午到教育局值班室领取),并发至每一位受助学生。
2、提供营养餐。由学校食堂在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中午,分二次向受助学生供应每餐2.5元、荤素搭配的营养菜,学生凭爱心营养餐券向食堂领取。本学期由于时间已过半,决定从第十三周(5月8日)开始向受助学生提供营养餐,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中午,分四次提供,每餐标准为2.5元。
3、营养餐券结算。学期末,学校、教办汇总实际回收的爱心营养餐券及用餐登记表,报人民教育基金会,由人民教育基金会统一报财政局,取得拨款。
四、有关要求
1、严把经费关。学校要指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营养餐工程的实施工作。要单独建帐,事先每月、每周、每餐核算经费,并实行一餐一公布、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清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根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确定物品采购价格。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柴火费等不计入营养餐成本,保证受助学生吃足补助经费。
2、严把营养关。学校要精心安排每周食谱,一周二餐不类同,荤素搭配,菜好量足,基本适合学生中味。
3、严把卫生关。各校要严把货物进口,选择“放心店”、“示范店”作为定点摊位,购买货物。营养餐所需的肉、鱼、蛋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要完善食堂卫生制度,规范烹饪环节,确保食品卫生质量。营养餐实行24小时留样制度。
诸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