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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完小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一、学校规模

1、班数规模≥6班,学生人数≥200人。

二、用地面积

2、用地面积(亩)≥班级数×1。

3、田径运动场规格≥150m标准环形跑道。

4、水泥篮球场(个)≥1。

三、校舍用房

5、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50 m2。

6、专用教室:≥5间以上,主要设自然教室、音乐舞蹈教室(兼)、美术书法教室(兼)、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教室等。

7、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3间,主要设图书阅览室(兼)、综合电教室、体育器材室等。

8、办公用房设行政教学办公室(兼)、队室及会议接待室等。

9、生活服务用房设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食堂、厕所等;有住校生的学校按实有住校生人数另行配置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

(注:无危房)

四、教学设施设备

10、常规教学设备:每班配有三机一幕。

11、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参照《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Ⅲ类标准配备。

12、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⑴计算机配备:按1台/12名学生的标准配备;

⑵接入教育城域网;

⑶至少配置一套简易多媒体设备。

13、图书室藏书量

人均藏书量(按在校生人数)≥15册;工具书、教学参考书≥80种;每年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

五、师资配备

14、专任教师(人):

班级数 6-7班 8-9班 10班以上

专任教师数 ≥班级数+2 ≥班级数+3 ≥班级数+4

15、专任教师年龄结构:老中青教师年龄结构合理,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所占比例≥40%。

16、专任教师基本素质:学历合格率100%,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40%,全部参加计算机培训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达到省三级以上者比例≥75%,普通话水平合格率≥85%。

17、校长任职资格: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曾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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