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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级评估申报资格(试行)


一、 参加本次评估学校必须是乡初中建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即达到浙教成字(88)第551号文件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并按规定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县(市、区)教委批准建立的学校。

二、 各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申报条件:

(一) 一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申报条件:

1 、校舍建设:单门独院,占地面积5亩以上,校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校办厂、分校教学点建筑面积)。

2 、师资队伍:按乡(镇)人口总数每万人配2名以上专职教师,有专职校长、教务负责人。并有一支专兼结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

3 、教学设备:有电化教室,配有一套以上录放像设备,并有与教学相关的其它教学仪器设备

4 、教学经费:乡财政列支的成校经费(不包括基建费、教师工资)达到乡(镇)人均1元以上。

(二) 二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申报条件:

1、 校舍建设:学门独院,占地面积2 .5亩以上,校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办厂、分校教学点建筑面积)。

2、 师资队伍:按乡(镇)人口总数每万人配1—2名专职教师,有专职校长、教务负责人。并有一支专兼结合,能胜胜任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

3、 教学设备:配有一套录放像设备。

4、 教学经费:乡财政列支的成校经费(不包括基建费、教师工资)达到乡(镇)人均0.5元以上。

(三) 三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申报条件:

1、 校舍建设:有在同一个建筑物内的两个以上固定教室、一个教师办公室,一个图书资料室。

2、 师资队伍:有专职校长和教务负责人,有一支专兼结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

3、 教学设备: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课桌椅、录音机等设备。

4、 教学经费:乡财政列支的成校成校经费(不包括基建费、教师工资)达到乡(镇)人均0.25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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