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升师生整体人文素养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应用水平,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诸暨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要求各学校(包括幼儿园)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系列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广播台、校园网等阵地进行广泛的宣传;要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演讲、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各校要切实加强普通话日常培训,广泛组织师生进行美文诵读、演讲比赛、故事沙龙等比赛,有效促进师生普通话水平的提高,要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要认真组织学习《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扎实开展“啄木鸟”行动,组织师生对校园内和师生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认真开展写字教学,并纳入语文课程的教学任务,有具体课时安排,开展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教师“三笔字”比赛,激发师生写字兴趣;学生写字列入期末考查内容。
教育局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从2010年开始,将组织开展诸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认定活动。各校要认真对照《诸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创设载体,创新形式,逐条落实,切实、持久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