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费邮箱  教育网论坛  个人空间  会员中心
诸暨教育网
网站首页 教育概况 教育动态 政策法规 教育科研 教研在线 招生考试 教育装备 教工之友 核算中心 学生天地 资源中心
首页 > 教育动态 > 诸暨教育快讯
打印本页 评论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诸暨市教育局做好学校“红眼病”防控工作


近期周边个别县(市、区)学校学生红眼病患者人数增多,呈高发趋势。为有效遏制“红眼病”的发散趋势,诸暨市教育局及时发出了关于做好学校红眼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要求各校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晨检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继续强化晨检制度,一旦发现病人,应要求病人脱离学习环境,居家治疗休息。病人病后 7 10 天内,应尽量减少公共场所活动,待痊愈后再返校上课。发生暴发疫情时,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病人接触过的物品特别是可能接触脸部与眼部的物品应擦拭消毒、煮沸消毒或开水浇烫。病人的洗漱用品要严格做到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同居室人员分开,不能混用,避免交叉污染。如接触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应充分清洁或消毒手部。

三、学校医务人员检治病人后,必须认真消毒双手,未对双手消毒前,不得再接触其他病人。诊疗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物品要擦拭消毒,并对诊室及时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四、学校需加强对校内游泳池、浴池等的卫生管理与监督。暴发流行期间,可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关闭游泳池、浴池等公共场所。

五、一旦发现病人,学校应做好相关教室、寝室、走廊、楼梯等场所的消毒工作。

六、平时要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手卫生和爱眼护眼知识,养成勤洗手、不共用毛巾脸盆等个人生活用品的卫生习惯。

七、一般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等方式,进行该病的群体预防。在没有肯定有效的抗病毒药前,不要乱用预防性眼药水,以免交叉感染。

  
本文上传:徐科丽  

打印本页〗〖评论〗〖收藏〗〖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诸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