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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认真部署平安校园考核工作


为继续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平安诸暨”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诸市委 [2007]42 号)和《关于开展平安“八创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诸平安 [2007]45 号)的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对组织开展 2007 年度“平安校园”考核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

根据 2007 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对照《诸暨市“平安校园”考核标准》(见附件 1 )进行自查,认为达标的,则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 2 )和《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自查得分表连同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以直属学校、教办、中心学校为单位在 12 月 10 日前报到教育局普教科,并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准备。

(二)组织考核

根据学校申报的情况,教育局普教科将组织力量,按照考核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间初定在 12 月中旬,具体另行通知。

对考核合格的学校,作为初步合格名单,上报市委建设“平安诸暨”领导小组;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学校安全。

(三)审定公布

诸暨市“平安校园”名单由市委建设“平安诸暨”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公布。对审定公布的学校,授予诸暨市“平安校园”称号。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是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石,是深入推进“平安诸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办、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科学预防措施,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2 、认真做好“平安校园”的考核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开展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对照标准,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各教办、中心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学校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弄虚作假,真正通过考核评审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

3 、持续抓好“平安校园”的建设工作。 构建“平安校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学校必须因地制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努力把每一所学校办成和谐的“平安校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突发事故处置预案。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学校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必须要有计划、预案,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本文上传:冯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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