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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同意在我省设立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5月7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复省教育厅,同意在我省设立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两所独立学院。至此,我省独立学院数量已达到22所。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由同济大学与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工资合作举办,办学定址嘉兴市;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由上海财经大学与浙江大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办学定址金华市。批复中,教育部要求两所独立学院的合作双方要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学,切实履行职责,投入两所浙江学院的资产必须于2009年3月前过户到学院名下;要规范办学体制、办学机制,完善办学条件;浙江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安排下达,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据悉,省教育厅将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安排好两所浙江学院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向教育部申请考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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