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切实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我省将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这是 12月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会议上做出的部署。
此次开展的 “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是由省平安办、综治办、公安厅和教育厅共同发起和组织,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师生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整合学校各项资源,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校园内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创建工作以目标考核的方式,把学校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全省统一标准。中、小学和中专、职高、技校,由其所在市和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隶属关系负责实施;市属高校,由所在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省部属高校(包括各厅、局、公司属)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对于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命名为“平安校园”;对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创建工作实行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一票否决制”。
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对于建设“平安浙江”、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校的工作标准,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人。要把创建“平安校园”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文化生活更加活跃、文明不断显著提高、育人环境不断改善的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平安校园。
全省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从明年年初在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开,明年年底开始考评、验收,此后将每年按标准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