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费邮箱  教育网论坛  个人空间  会员中心
诸暨教育网
网站首页 教育概况 教育动态 政策法规 教育科研 教研在线 招生考试 教育装备 教工之友 核算中心 学生天地 资源中心
首页 > 教育动态 > 综合信息
打印本页 评论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加强信息技术、音像教材费管理


临近寒假,学校都在进行学生代管费的结算工作。在日前召开的全省信息技术教育(电教)工作座谈会上,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蒋胜祥强调要严格执行我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音像教材和学具收费管理的通知》。省教育厅电化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在部署具体工作时,也要求各市教育局督促中小学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在期末对音像教材费进行独立核算,将未使用的剩余经费退还给学生,同时公布经费使用清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在新学期中继续加强信息技术、音像教材费的使用管理。

我省“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杂费中包含信息技术费每生每学期 20元,课本费中包含音像教材费每生每学期小学4元、初中7元。这为在中小学中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和推广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经费补充。

确保信息技术、音像教材费的正确收取和使用,关系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有关“一费制”文件的精神,也关系到我省教育现代化的健康发展。为此,《通知》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学校推进教育信息化、进行教育教学环境建设的主要经费应来自学校的公用经费。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文件的这一精神,《通知》指出,信息技术费用于网络信道、教学软件和资源、信息技术教学日常开支和维护,不可用于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购置、维修等。音像教材费用于购置与课本配套、课堂教学中学生共同使用的音像教材资料。

在现代教育中,音像教材已成为与文字课本同样重要的教学媒体。为确保学生能用上与现行课本配套的音像教材,《通知》指出,学校必须随课本同步更新音像教材,音像教材费所购音像教材,须是经省电教教材审定办公室审定通过,并已列入《浙江省中小学音像教材资料目录(试用)》的。

《通知》要求规范管理信息技术费和音像教材费。信息技术费须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为有利于教学软件与资源的共享,发挥教育资源的最大效益,信息技术费可以由县级教育部门集中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使用。音像教材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实行多退少不补 ,未使用的剩余经费,学期结束时必须退还给学生,同时学校还应公布经费使用清单,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打印本页〗〖评论〗〖收藏〗〖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我省召开全省教育督导2005年度工作会议
下一篇:周济就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