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l8日,省教育厅出台了《浙江省基础教育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促进我省学校课程规范、有序地发展。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课程必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多地从挖掘学校日身和周边环境、社区教育的资源出发,充分体现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含,更多地考虑学校教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在学校课程建设中应遵循5大原则:目标导同性原则。即要将学校课程的特殊目标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所应达到的一般目标结合起来,减少开发中的随意性,增强科学性。协调性原则。学校课程建设须谋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协调一致,防止简单重复,防止学校课程成为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的随意加深与拓展。整合性原则。学校课程的编制应致力于学生已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形式上以专题性教育为主,学生的兴趣、需要、经验、能力等是课程整合的重点。个性化原则。学校课程的建设要以具体学校和具体学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适宜性原则。课程建设还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学校课程建设一般要经过校情分析、确定目标和计划、组织与实施以及评价与完善4个主要步骤。学校课程开发前学校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方案,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后,学校应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学校课程的教育时间应不少于“地方与学校课程”总课时数的1/3,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选调一些富有经验的教研员或教师成立区域性的学校课程支持小组,还要逐步建立学校课程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