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高考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001年或2002年度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下列竞赛并获一等奖的考生: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
(c)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
(d)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e)浙江省(含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f)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g)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奖);
(h)浙江省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个人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条中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分数较高的一项条件进行加分投档。
(来自浙江日报 200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