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学校管理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五批初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学校评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通过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评估或已通过办学水平二级学校评估现已符合一级学校评估条件的初中、小学。局原则上要求,全市尚未通过办学水平一级学校评估的镇乡(街道)初中、中心小学或同类学校要争取在 2009 学年前通过办学水平一级学校评估,对照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要在本轮评估中提出申报。
二、申报办法
1. 学校自查:备申报学校根据自身学校类别相应对照新修订的《诸暨市初中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方案》(见附件 1 )或《诸暨市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方案》(见附件 2 )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好自查自评报告。
2. 提出申报:备申报学校经所在的镇乡(街道)教办或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教育局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直属学校直接提出申报),申报时另须提交自查自评报告(一式两份)和《 诸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用表》 (一式两份)(见附件 3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2 日。
3. 教育局初审。教育局根据学校的自查自评情况,对学校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申报学校已基本具备申报相应等级学校条件的,在评估前 1 个月左右向学校下达评估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提高认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它作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遇和载体来抓,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确保评估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2. 精心准备。提请申报的学校要认真研读对照相应标准 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精心撰写书面自评报告,并抓紧做好评估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
附: 1 、 诸暨市初中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方案
2 、诸暨市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方案
3 、诸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用表
诸暨市教育局
二 〇〇 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