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深入实施“完小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绍兴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 2008 年绍兴市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 11 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市学校申报绍兴市示范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照《绍兴市示范小学自查自评表》(附后)中的指标体系和评分要求,自评总分在 85 分以上。
二、申报范围
1 .凡符合申报条件,还未被认定为省、市示范小学的完小均可申报。
2 . 2008 年规划创建“绍兴市教育现代化镇乡”的镇乡所属中心小学和初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各教办、中心学校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定所属学校中的申报对象。
2 .由申报对象负责填写《绍兴市示范学校申报表》,教办、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在 11 月 18 日前上送普教科。
附件一:绍兴市示范小学自查自评表
附件二:绍兴市示范学校申报表
诸暨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