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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法( 2007 ) 94 号、诸教( 2008 ) 33 号文件精神,对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满三年或首评满一年)复评,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带头作用。

对已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定期开展复评,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不合格的,取消“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特别是已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后的办学过程中 , 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与示范校不相符的情况,经查实,即取消“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复评对象( 满三年的)

综合高中 教师进修学校 诸暨市实验小学

浬 浦中学 大唐镇中 陶朱街道唐山完小

诸暨中学 暨阳初中 马剑镇中

牌头镇中 应店街镇中 荣怀学校

浣江小学

复评对象 (首评满一年的):

湄池中学 牌头镇新乐完小 暨阳街道暨阳小学

赵家镇中 江藻镇墨城完小 应店街镇中心小学

店口一中 陶朱街道三都小学 璜山镇中心小学

东一初中 王家井镇中心小学 浣江幼儿园

阮市镇中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法定教育方针具有重要意义。希有关学校认真做好复评准备工作。根据局“依法治校工作评审细则”,写好自查总结 (11 月 14 前上交一份给局法制办 ) ,并从实从细整理好相关印证材料,以待复评。

附:诸暨市教育局依法治校工作评审细则

二 〇〇 八年十一月五日

诸暨市教育局依法治校工作评审细则
文件类型: *.doc001cd79236498d75946c5ccc3b2e483d.doc (7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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