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初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学校持续、规范、科学的发展,根据诸教( 2004 ) 74 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第二批诸暨市初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学校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06 年被命名为诸暨市办学水平一、二级的学校。
二、复查内容
复查工作按照诸教( 2004 ) 74 号文件要求进行,随着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深入,适当增加若干新内容。
三、复查办法
诸暨市办学水平等级学校复查工作按学年进行,复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从 2007 学年开始分批进行,每二年一轮。具体程序是:
(一) 自查自评。
1 、 对照复查内容,结合学校发展情况,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确定自评等次。
2 、填好工作用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会同自查总结于 5 月 20 日前报督导室。
(二)检查核实
局根据学校自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和核实。最后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意见。
(三)结果认定
1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复查结果认定为优秀:
⑴对照标准,一级学校评估总分达到 950 分以上,二级学校评估总分达到 850 分以上;
⑵模范执行《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轻负担、高质量,取得显著成绩;
⑶坚持以人为本,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⑷落实科学发展观,学校管理模式新,层次高;
⑸等级认定以来学校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⑴对照标准,一级学校评估总分为 950 分以下,二级学校评估总分为 850 分以下的;
⑵由于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⑶填报的材料数据,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四)结果公布
经研究后公布结果等次。对成就突出,群众满意认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整改不力,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取消或降低办学水平等级称号。
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和中心学校要充分认识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把好复查关,针对学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诸暨的教育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
诸暨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