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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保学校开足开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同时及时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体 [2007]146 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绍市教普字 [2007]126 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 决定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对我市各中小学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加强对学校实施《标准》工作的领导。督查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业务干部、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具体实施督查工作。学校要 建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体育组、医务室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校《标准》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测试项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中小学生实施《标准》的测试项目如下:

小学一、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分)、坐位体前屈( 40 分)、 50 米跑( 25 米 × 2 往返跑)( 40 分)。

小学三、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分)、坐位体前屈( 40 分)、 50 米跑( 25 米 × 2 往返跑)( 40 分)。

小学五、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分)、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分)、 400 米( 50 米 × 8 往返跑 )( 30 分)、坐位体前屈( 20 分)、立定跳远( 20 分)。

初、高中(含中专职、技校)各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分)、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分)、男 1000 米女 800 米( 30 分)、坐位体前屈( 20 分)、立定跳远( 20 分)。

(注:身高标准体重 = 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 = 肺活量÷体重。)

三、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现场指导和整群抽样相结合。被 督查学校必须提供全体学生的检测数据资料,以年级为单位随机抽查各一个班级进行检测,抽到的班级必须提供学校自测成绩,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测试。

四、督查结果

通过整群抽样,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 80% 以上视为通过;低于 80% 则整个学校不通过。对于未达标者给予通报,并责成学校采取进一步措施,限期整改。今后,实施《标准》所反映的学生体质状况,将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五、督查时间

1 、学校在 2007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自查,以后每年的 12 月上旬完成自查。

2 、每年 12 月中下旬对有关学校进行督查。

六、其他要求

1 、各学校应按要求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数据的测试、统计和上报工作 。今年在 12 月 20 日前完成数据的测试, 12 月 30 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以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上报成功的学校名单为准),以后每年 11 月底前完成数据的测试, 12 月 20 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 、各校在上报教育部测试数据时,将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同时用 Exeel 电子文档形式,报教育局教研室黄锡光老师处。(联系电话: 87262290 (办) 87875598 Email : huangxg@zjjy.com )。

3 、 各中小学要对此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 做好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随时接受督查,特别是 省、市级重点高中、示范学校务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督查 。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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