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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省、市级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07 年省、市级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有关直属学校:

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形成学校“科学管理、规范办学、注重特色”的内涵发展氛围,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就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要求,凡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示范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 2003 年修订下发)和“绍兴市示范小学标准(修订稿)”( 2001 年修订下发),同时达到下列各项指标的学校,可以进行申报,数量不限。

1 、网点调整后学校已基本固定,小学无附设幼儿班;

2 、学校规模为山区、半山区小学在 6 班及以上,初中 12 班及以上;平原地区小学在 12 班及以上,初中 18 班及以上;

3 、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完小三类,中心小学和初中二类。

4 、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必须已是市级示范学校。

5 、学校管理规范。按规定开齐开足各门课程。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德恶劣事件,无经查实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投诉。

6 、学校无代课教师,专任教师合格学历为 100% ,有专兼职的英语、音乐、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

7 、学校办学有特色。

二、申报要求

1 、自报要求。学校要根据上述推荐申报基本条件,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达到申报要求的学校由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推荐报普教科,直属学校直接报普教科。

2 、材料要求。凡推荐申报的学校,先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普教科。经确定后,再按下列要求组织材料并接受评估验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填好自评表、申报工作用表等(均需电子文档),一并装订成十册。

3 、档案要求。凡支撑性档案材料(省级、市级)一律按“绍兴市示范小学标准(修订稿)”框架完整、有系统地提供,已经归档的材料可以通过编制“档案索引”,直接提供卷宗,无需再另行制作。

4 、申报时间:截至 2007 年 9 月 14 日

联系人:王增 电话: 87012543

电子邮箱: wangz@ zjedu.org

附:示范学校申报表

诸暨市教育局

2007 年 9 月 6 日

附件:

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申报表

学校全称

校 长

申报级别

联络员

联系电话

现有规模

在校生数

教职工数

代课教师数

省万校标准达到情况

计算机生机比

示范学校现有等级

校园四系统装备情况

学校近三年来取得的县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

学校的办学特色及成绩

对照标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章) 时间:

(章) 时间:

此表一式两份上报普教科。

省、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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