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7 年省、市级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有关直属学校:
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形成学校“科学管理、规范办学、注重特色”的内涵发展氛围,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就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要求,凡指标基本符合“浙江省示范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 2003 年修订下发)和“绍兴市示范小学标准(修订稿)”( 2001 年修订下发),同时达到下列各项指标的学校,可以进行申报,数量不限。
1 、网点调整后学校已基本固定,小学无附设幼儿班;
2 、学校规模为山区、半山区小学在 6 班及以上,初中 12 班及以上;平原地区小学在 12 班及以上,初中 18 班及以上;
3 、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完小三类,中心小学和初中二类。
4 、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必须已是市级示范学校。
5 、学校管理规范。按规定开齐开足各门课程。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德恶劣事件,无经查实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投诉。
6 、学校无代课教师,专任教师合格学历为 100% ,有专兼职的英语、音乐、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
7 、学校办学有特色。
二、申报要求
1 、自报要求。学校要根据上述推荐申报基本条件,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达到申报要求的学校由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推荐报普教科,直属学校直接报普教科。
2 、材料要求。凡推荐申报的学校,先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普教科。经确定后,再按下列要求组织材料并接受评估验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填好自评表、申报工作用表等(均需电子文档),一并装订成十册。
3 、档案要求。凡支撑性档案材料(省级、市级)一律按“绍兴市示范小学标准(修订稿)”框架完整、有系统地提供,已经归档的材料可以通过编制“档案索引”,直接提供卷宗,无需再另行制作。
4 、申报时间:截至 2007 年 9 月 14 日
联系人:王增 电话: 87012543
电子邮箱: wangz@ zjedu.org
附:示范学校申报表
诸暨市教育局
2007 年 9 月 6 日
附件:
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申报表
学校全称 | | 校 长 | |
申报级别 | | 联络员 | | 联系电话 | |
现有规模 | 班 | 在校生数 | 人 | 教职工数 | 人 |
代课教师数 | 人 | 省万校标准达到情况 | 类 | 计算机生机比 | |
示范学校现有等级 | | 校园四系统装备情况 | |
学校近三年来取得的县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 |
|
学校的办学特色及成绩 |
|
对照标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
|
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意见 | 市教育局意见 |
(章) 时间: | (章)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一式两份上报普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