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切实保证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质量, 根据省政府《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 [2005]39 号)和浙教办师 [2007]117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 年农村中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二次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科目与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的要求,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结束后均需参加省、地两级组织的统一考试。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参加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和《新课程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二门课程。
二、 统考时间
1 、农村中小学教师统考时间: 2007 年 9 月 23 日 下午,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下午 2 : 00 — 3 : 30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
下午 4 : 00 — 5 : 30 《新课程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2 、市区中小学教师统考时间: 2007 年 9 月 23 日 上午,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上午 8 : 30 — 10 : 00 《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
上午 10 : 30 — 12 : 00 《新课程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三、 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所有参加 2006 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在职初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和绍兴市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除外)。
四、 考点设置
按《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教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并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上级同意,将设置城区、枫桥、店口、璜山、牌头等五个考点。试场数、考生的准考证号、试场号、座位号全市统一编排,由报名点确定。
五、 考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采取闭卷形式。
考虑到部分老教师的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规定,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的教师单独设立试场,实行开卷考试。
六、 阅卷与评分
市统一考试采取过程考核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书面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过程考核成绩占 40% ,书面考核成绩占 60% 。教师培训的过程考核主要通过对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作业质量、到课率等情况的观察记录,给予培训过程恰当的综合性评价。教师全员培训过程考核由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凡无故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过程考核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市统一考试。过程考核成绩与书面统考成绩之和为教师实际统考成绩。
统考成绩分别由省、市、县(市、区)、学校四级建档,统考结束后,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统一阅卷,并将考生成绩和统考汇总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允许有两次补考机会。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该课程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四门课程全部合格者,发给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统一编制。考试结果作为教师学年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七、 做好统考工作的几点要求
1、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考工作
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统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市教育局将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长任组员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统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统考的报名、复习、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统考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2 、统一认识,认真组织考前辅导
考试是对培训学习的一次检验,是促进教师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教师进修学校和各教办(学校)要精心组织好考前的复习辅导,及时印发各学科的复习提纲,保证时间,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学习。同时,要进一步倡导教师的自学与研究,督促教师按照复习提纲认真组织复习。
3、 加强教育,严肃考纪考风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培训考核重在参与,重在过程兼顾结果。各教办(学校)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凡发现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教育局将把本次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学校教师的考纪考风与所在学校干部办学责任制考核挂钩。
4、 严密组织,规范考试过程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统考教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创造好考务管理工作的相应条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试程序,保证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考点所在教办主任(校长)是考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办主任(校长)是所在教办(学校)统考的领队,是所在考点的巡视员。市教育局将专门成立统考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各考点的巡查。
诸暨市教育局
200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