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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诸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工作,促进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诸暨市 2006 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诸教 [2005]172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名额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自身办学需要可以自主招收部分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名额不得突破当年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 1% ,自主招收的学生数纳入当年学校并轨生招生计划数。

二、招收对象

道德与修养测评等第为 P 等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体育类

1 、在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教育局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2 、在初中阶段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办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

(二)艺术类

1 、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测试 A 级证书获得者。

2 、初中阶段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办的现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三)科技创新类

初中阶段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绍兴市级一等奖的第一作者,获省一、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

三、招生办法

采取学生自愿报名、高中学校考核、招生办审核录取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为:

1 、学生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自主招生有关要求,自愿选择高中学校,填写《自主招生申请表》(见附件),并经家长签名同意后送相应高中学校。

2 、高中学校考核。高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必要的特长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高中统一招生前上报市招生办。

3 、招办审核录取。市招生办根据高中学校上报的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招生办负责录取并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后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

附件:自主招生申请表

附件:

自主招生申请表

姓名

所在初中

学 校

性别

出生

年月

是否

团员

准考证号

中考成绩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理由

要求申请就读的学校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所在初中审核意见

学校(公章) 月 日

高中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月 日

招办意见

月 日

附:证书复印件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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