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2003 年至 2006 年,我市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培养青少年良好锻炼习惯和运动技能,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市的学校体育工作,促进传校的建设,决定对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申报、调整、命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的有关初中、小学,申报学校的规模原则上要求小学在 18 班、初中在 15 班以上,已命名为绍兴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不必申报,列入命名范围。
二、申报程序
1 、凡符合申请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条件的学校(包括原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提出申请,填写好申报表(附表一),申报一至二个项目,上报有关教办、学校审核。
2 、有关学校、教办对申请学校的基本条件和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上报体育局、教育局。
3 、市体育局、教育局根据上报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批命名。
4 、本周期申请的传统项目为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排球、游泳、跆拳道、棋类、武术等具有一定普及基础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学校领导重视。体育传统项目工作被列到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 健康第一 ” 育人理念得到贯彻落实。申报的传统项目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普及率在 50 %以上。
2 、场地设施完善。场地设施完好,设备配备达到省定标准,能满足申报项目群体活动的组织,业余训练、竞赛活动的开展。
3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拥有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体育教师队伍,能胜任该项目的课堂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训练工作。
4 、成效显著。所申报的项目在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的同时,重视对特长生的业余训练工作,上一周期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上成绩显著,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考核奖励
凡被命名为诸暨市级体育传统项目的学校,市体育局、教育局将根据《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田径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其它项目每二年组织一次考核,四年进行一次总评,考核结果将作为传统项目学校调整的主要依据,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希望有关学校接到通知后,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在 2007 年 6 月 20 日前报诸暨市体育局竞训科。
(本页无正文)
二 OO 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1 、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2 、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目标管理办法。
主题词:申报 传校 命名 通知
抄 报:绍兴市体育局 郭浩良副书记 许伟、章月燕副市长
抄 送:绍兴市少体校
诸暨市体育局 诸暨市教育局 2007 年 6 月 1 日印发
(共印 75 份)
附件一
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 | | 申报项目 | 1 、 2 、 |
分管领导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 报 条 件 | 学校 概况 | |
场地 设施 | |
师资 情况 | |
主要 成绩 | |
申报学校 校长意见 | 学校: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 领导意见 | 学校(教办):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 意 见 | 教育局 体育局: 年 月 日 |
附件二
诸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目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传校在 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 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分( 100 分)
(一) 学校领导( 15 分)
1 、有校级领导专人分管,成立校专门性体育组织( 2 分)。
2 、每年有专题研究体育工作会议四次以上( 3-5 分)。
3 、学校给体育的经费投入占到总经费的 1.5% 以上( 3 分)。
4 、学校领导能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并解决问题( 5 分)。
(二) 群体活动( 15 分)
1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4 分)。
2 、学校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 分)。
3 、课间操、课外活动开展正常、质量保证( 5 分)。
(三) 训练竞赛活动( 20 分)
1 、有年度、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 3 分)。
2 、传统项目代表队训练正常,周训练 4 小时以上( 3 分), 6 小时以上( 5 分)。
3 、每年组织传统项目的全校性比赛二次( 3 分),二次以上( 5 分),小型竞赛三次算一次。
4 、参加传统活动的学生数超过 50% ( 3 分)。
5 、组织或承办传统项目的邀请赛,对抗赛等( 4 分)。
(四) 体育教学( 15 分)
1 、有完整的教学计划( 2 分)。
2 、教案完整、规范( 3 分)。
3 、有体育课堂常规( 2 分)。
4 、按新课标课时计划要求开足体育课。( 4 分)
5 、注意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好( 4 分)。
(五) 场地设施( 10 分)
1 、体育设备达到省规定的配备标准( 5 分)。
2 、场地设施能保证学校传统项目的训练需要( 5 分)。
(六) 体育师资( 10 分)
1 、体育教师事业心强,作风正派,工作勤恳,教书育人( 3 分)。
2 、传统项目代表队训练教练员落实( 2 分)。
3 、体育教师被评为县(市)以上各类先进( 3 分)。
4 、体育教师配备齐全、结构合理、有进修提高措施,积极参加上级的有关培训( 2 分)。
(七) 科学管理( 15 分)
1 、建立传统项目训练队员的档案、有素质、比赛、文化成绩等情况记录( 2 分)。
2 、教练员对运动员实行 “ 五管 ” (思想、文化、训练、比赛、生活)( 2 分)。
3 、学校领导、班主任、教练员等对运动员齐抓共管,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 2 分)。
4 、校队队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2 分)。
5 、校队队员三分之二以上各类文化成绩中学在 70 分以上,小学生在 80 分以上( 3 分)。
6 、体育论文在市、省、全国级获奖或发表( 2-4 分)。
二、 附加分(不封顶)
(一) 比赛成绩
1 、获诸暨市比赛第 1-3 名,按 3 、 2 、 1 计分,集体项目按一倍三计分。
2 、获绍兴市比赛第 1-8 名,按 10 、 7 、 5 、 4 、 3 、 2 、 1 计分,集体项目按一倍三计分。
3 、获省比赛第 1-3 名,按 18 、 15 、 12 计分,第 4-8 名,按 10 、 8 、 7 、 5 、 4 计分,集体项目按一倍三计分。
4 、全国比赛(含分龄赛、分区赛)第 1-3 名,按 30 、 25 、 20 计分,第 4-8 名按 14 、 13 、 12 、 11 、 10 计分,集体项目按一倍三计分。
(二) 输送成绩
1 、输送到诸暨市体校每人计 4 分,绍兴市体校每人计 8 分,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队(原省体校)每人计 15 分。
2 、输送到绍兴市体校中专每人计 3 分。
3 、输送到省专业队大队(试训和正式)每人计 20 分。
三、考核奖励办法
1 、诸暨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其它项目每二年组织一次考核, 四年进行一次总评, 考核结果将 作为传统项目 学校 调整的主要依据, 并 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 、考评中的附加分以 40% 计入考评总分。
3 、 对无故不参加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学校将取消其先进评选的资格。连续 2 次不参加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学校和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 80 分以下)的学校,取消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命名。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