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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保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的通知


各基层派出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的“八条措施”、教育部的“六条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强、管理好、工作实”的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的治安安全。经研究,决定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聘用保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聘用保安标准

1 、有住宿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每校应配聘 3 名以上保安,确保每日 24 小时有专人值守。

2 、无住宿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聘 1 名以上保安,以保证学校白天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3 、有分部、分校的,原则上应按上述标准分别配聘保安。

4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各镇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必须按标准配聘保安。

二、学校保安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精神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学校保安必须切实维护好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平安,主要职责如下:

1 、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维护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要道的交通秩序,协助学校护送学生过马路。

2 、在校园内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尤其是学校的重点部位(学生住宿楼、电教馆、财务室、配电房等)。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

3 、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和事故苗头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4 、做好学校门卫的进出人员、车辆的值守、验证和检查登记工作。

三、学校保安聘用办法

学校保安聘用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学校统一与市公安局直接监管的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协议,根据学校实际确定聘用保安员人数。保安员的服装由保安公司负责,其它所需的必要装备由学校负责购买。保安员应接受学校和保安公司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四、学校保安管理办法

1 、学校保安必须持证上岗,要按规定认真参加有关培训,并服从领导管理,忠实履行职责。

2 、保安公司应加强对学校保安队伍的学习、管理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保安的服务质量,以维护学校的安全。

3 、学校与保安公司要加强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政治素质、服务质量、道德纪律、礼仪形象、文明诚信”等方面为内容制定保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按月考核,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对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而作出贡献的保安应予以表彰奖励。

4 、为切实加强学校保安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以共同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学校保安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五、其他事项

1 、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保安工作的领导,把保安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机制。

2 、全市公安机关要将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纳入重点防控范围,对重点部位要纳入 110 防盗系统管理,安装防盗报警器,以确保保障学校的电脑机房、办公区域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和案件,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教育,加强对学校保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3 、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教育局

二 OO 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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