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现将《诸暨市二 ○○ 七年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七年六月一日
诸暨市二○○七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 报名
报考高中的考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上一年已被高中、中专、技校录取,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应届毕业生凭诸暨市初中学生学籍资格证在就读学校报名,未办理学籍资格证的学生,必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学籍资格证),并不得报考省级重点中学;往届毕业生持《九年制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各报名点要热情接待报考考生,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条件,准确办理报考手续。
外省户籍学生一般不得在我市报考,但在我市地域内的铁路、部队、地质等部门工作的外地干部、职工和我市引进的特殊人才(市长绿卡持有者或对我市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人才)的子女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在报名前向招办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可以在我市报考高中。本省非我市户口已在我市初中借读,要求在我市高中继续借读的学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借读学校核实,统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生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录取时作择校生处理。民办学校中的外地籍学生,凡要求升入本校高中部的,允许就地报名考试(报名前填写名册一式两份,分别报教育局普教科和招生办公室)。
考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8日至5月9日,逾期不予办理。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的有关信息上报市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到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准考证时,由普教科和招生办公室逐个核对应届生的学籍资格证和往届生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二、 测评与考试
按诸教[2005]172号文件精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以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前置条件。除工业职校、诸暨中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绍兴市招办录取的中专提前招生对象外,其他九年级学生和要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测评与考试。
综合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工作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测评结果以学校为单位按报名序号于5月25日前如实上报招生办。
文化科考试于6月14日至16日举行。各学科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自然科学200分,社会•政治100分,合计满分为720分。语文不测试听力,数学、自然科学考试允许使用只有运算功能的计算器。
全市设八个文化科考试区,各考区由所在地普通高中校长任主任。今年学业考试考点原则上继续以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直属初中为单位设置,考点实行考区主任领导下的考点主考负责制。考区所在的各普通高中要派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所属考点的督考。每个考场须有一位高中教师参加监考。
各考区、考点必须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管理,严格按《二○○七年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严肃考纪考风。各考区、考点要严格遵守试卷的保密保卫工作制度,要有切实措施确保试卷和考生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评卷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在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查分。
三、 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各自意愿填报高中志愿。每位考生要将高中志愿填写在《诸暨市2007年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同时填涂机读《诸暨市2007年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考生应认真、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表和志愿卡。志愿表和志愿卡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果表、卡不一致,以卡为准;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不一致,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
《诸暨市2007年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和机读《诸暨市2007年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中的志愿分三批填写。第一批为诸暨中学的并轨生和择校生志愿。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并轨生和择校生志愿。考生填报诸暨中学暨阳分校、海亮学校、荣怀学校和天马学校、越兴中学规定填在第二批并轨生栏内,否则无效;暨阳分校从今年起面向全市招生。第三批为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志愿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3+2”五年制高职志愿;第二部分为职业高中及其他志愿,其他志愿主要指各职业高中与高校联办的预科班志愿、诸暨本地的普通中专志愿和职业中专志愿。考生可在两部分志愿中选择自己要求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填写。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日下午至6月17日上午11时。
为有效实施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要求每位考生的志愿至少要填两所不同的学校。考生应在熟悉招生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卡》填妥后,志愿表上须有本人及其家长签名,所在学校盖上公章。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考生《志愿表、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办。上送后,一律不得改动。凡违规改动志愿者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招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报到入学,否则取消本年度入学资格及第二年报考资格。
各初中和报名站应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教育和指导工作,针对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招生,高中新生实行“学号管理”的实际,要求各校按事业规划加强对所有招生学校进行全面宣传,尽量作出多元、合理的选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或强行规定学生志愿,确保考生填报高中志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校要加强对职业学校的宣传推介,正确引导,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录取总比例,招生办将根据教育局要求,在录取结束后公布各初中录取率,作为学校工作和校长(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 考生档案
考生必须具备初中阶段的档案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材料。考生档案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涂改更换。各校要组织力量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档案审查、整理工作,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落实领导牵头组织力量做好复审工作。
五、 录取
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诸暨中学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3P及以上;其他普高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1A4P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职高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5P及以上;其他职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3P及以上。
高中招生工作在统一时间内由招办组织集中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招生都不予承认,任何不规范的录取方式都必须杜绝。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具备招办提供的考生档案,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投档到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
录取办法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按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进行。前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下一批次的录取。在第二批录取时,先按考生“并轨生”栏内的各校志愿录取,再按考生的“择校生”栏志愿录取;第三批录取时,先按“3+2五年制高职”志愿录取,再按“职业学校及其他”栏志愿录取。同一批次的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投档时的分数差为10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不得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同项目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获个人第一名者加10分,第二、三名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市中学生篮球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已领取《计生优惠证》的家庭的独生子女加3分。
普通高中主要招收单报高中类的考生。兼报中专的考生须在中专录取后再进行高中补取。单报高中考生的录取工作在6月下旬进行。
六、 职业高中招生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更好地了解职业教育。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积极鼓励考生报考职业学校,确保普职两教协调发展。今年教育局继续向各镇乡(街道)、直属初中下达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人数的最低指标,同时列为学校考核内容。
七、 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稳定、创新、发展的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把二00七年我市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办法原原本本地向社会宣传,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各有关学校要结合行风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行招生“阳光工程”,把招生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使高中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
各高中学校要树立整体观念,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市府办《关于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律的意见》中的招生纪律和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招生承诺,在教育局统一部署下开展招生工作。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的“六不”要求:不得直接到初中学校与班主任、学生或与学生家长接触做工作;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等优惠条件误导考生;不得提前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签订协议、收取保额金;不得给本校教师下达招生指标甚至搞变相奖励、给初中学校和教师返还费;不得用不真实的广告诱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进行贬低他校的宣传等。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超计划招生,切实做到“不多招一人、不降低一分、不多收一元”。凡违规违纪招生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所有学校和参加招生工作的同志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凡发现违规违纪情况,都将严肃查处。教育局设立高中招生纪律举报电话7022285、7032338、7012543、7012475。
诸暨市教育局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