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 ( 单位 ), 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 各基层教育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我市“十佳青年教师”评比规定和教育局教育工会学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评选诸暨市第九届“十佳青年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教师。
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书育人,在学科教学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尤其是课程改革中)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 、治学严谨,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强,学术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近三年中至少在绍兴市级及以上发表过 2000 字以上文章一篇或获得过诸暨市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
5 、近三学年度考核等级中至少有两年为优,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团、队)工作经历,教龄五年以上(二 00 二年九月前任教),学历达标并积极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具有计算机二级证书。
三、评选办法:
第一步: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根据条件,发动教师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后择优上报一名(暨阳街道报两名)“十佳青年教师”的候选人(各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并于 4 月 5 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包括各类证书、论文复印件和近三年来荣誉证书复印件)送市教育工会(逾期作弃权论)。第二步: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上报材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0 人为候选人,并将 20 人的主要事迹通过局域网发至全市各校组织教工学习、评选(各校应将 20 人事迹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公布)。第三步:市教育局、教育工会评定;第四步对评定的“十佳青年教师”进行公示。第五步表彰。
四、奖励形式和方法:
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向获得第九届“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1 、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对于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在社会上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师,把真正最优秀的青年教师评选出来。
2 、《推荐表》必须认真填写,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 420 以内,要能反映出该教师的主要业绩,具体事迹材料一律打印(并形成电子稿发至市教育工会),字数控制在 2000 — 2500 。
附:诸暨市第九届“十佳青年教师”推荐表
诸暨市教育局
诸暨市教育工会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