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教[2002]90号

关于下发《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会计
出纳工作职责》的通知
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
为更好地明确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主办会计岗位(含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有序运作,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在广泛征求各集中核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出纳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出纳工作职责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
教育系统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出纳工作职责
一、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做好单位经费收支核算、发票凭证的审核、整理、归类与汇总,登记有关收支辅助帐,登记、上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正确、帐目清楚、结报及时。
2、协助行政领导人制定、实施会计人员内部岗位责任制与稽核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参与拟订、执行学校(单位)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备查登记与监督管理。
3、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单位财产清查工作,总结经验,揭示存在问题。年终应做好经费决算情况的总结报告。
4、负责各种票据领购、保管、核销工作。保管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5、参与审查、拟订经济合同、协议文本及其他经济文件。
6、保管部分签发银行支票所用的印章。对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加管理,专设登记簿记载,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对空白、缺号票据要定期检查,严防流失。
7、负责编制本单位教职工工资、奖金等发放表,处理工资调整等事项,办理住房公积金、医保基金、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等代扣代缴业务。
8、负责到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单位借款和日常支出的结报手续。
9、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管好会计档案,办好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和机构撤并时的交接工作。
10、会计应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出纳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结算业务。
2、审查收支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3、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备用金帐户)和《现金日记帐》以及有关备查帐本。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负责保管单位领导人委托代管的印签和按规定领用的银行支票、收款发票。
6、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报销及教职工结构工资、奖金、补贴等发放工作。
7、负责单位收入发票填开结报工作。
8、协助会计到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日常支出的结报工作。
9、出纳应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