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前台报帐注意事项
一、原始凭证报销
1、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正确、完整。
2、原始凭证应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3、原始凭证应具有填制凭证单位盖章。
4、原始凭证应具有填制人或收款人姓名或盖章。
5、原始凭证应具有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原始单据中不能列清的经济业务内容或款项,应附有详细的清单;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业务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原始凭证应具有经办人员的签名,如:经手人:×××;凡是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必须有验收人或证明人的签名,如:证明人(或验收人):×××,并注明用途。原始凭证应经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批核准报销。
8、暂收款应写明款项来源,暂付款项要写明款项用途。
9、支付款项或退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
10、差旅费报销单应粘贴规范,其他原始凭证无需粘贴。
二、核算中心结报
1、原始凭证要按照汇总报销凭证上的费用类型分类,并按所列费用类型顺序排列,填好凭证,结算出小计、合计或总计金额。
2、要填好分中心下发的各种凭证上附件的小计、总计数。
3、报销凭证上的金额与所附原始单据的金额要一致。
4、借款要专款专用,单次结报金额不得超过备用金金额。
5、借款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凭证、会议费报销凭证上的单位财务审批人和主办会计的签章要与教育分中心预留的签章相符。
6、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存根应随同发票结报,且两类支票存根金额合计数应与发票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