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教核算[2002]2 号

诸暨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内部管理规定
(试行)
为更好地履行诸暨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教育分中心”)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协调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诸财拨付(2002)129号《关于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局领导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分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管理规定。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教育分中心内部除划分前台出纳和后台会计二大系列主职岗位以外,再设置以下兼职岗位:综合管理员、后勤管理员、统管会计、系统管理员、指标管理员、分中心本级会计、本级出纳、档案管理员、票据管理员。以后因业务增减或人员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二、政治、业务学习
1、政治学习按统一要求和布置安排,时间一般在周一晚上;业务学习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以自学为主,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教育分中心主任另行安排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2、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会计基础理论、财经政策法规、计算机操作等业务知识和有关会议精神。
三、劳动纪律
1、保护电脑,不在电脑中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盘,不在工作时间内玩各种游戏。
2、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尽可能保证外来报帐人员不跑空趟。
3、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⑴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一般干部向主任请假,主任向市教育局领导请假。
⑵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按市教育局的规定办理。
⑶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按以上程序告知。
四、财物管理
1、教育分中心财产物资的购置、报废等事宜由后勤管理员提出,报经主任批准后办理。
2、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维护落实到使用人。
3、发现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现非正常损失和遗失的,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员反映,由后勤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主任批准后办理。
4、教育分中心人员因工作变动,须及时办理有关财产物资移交手续,以确保教育分中心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五、公文处理
1、综合管理员应将各类文件分类登记并送主任签署意见后,分发相关经办人拟办。
2、应由教育分中心拟发的各类文件,由经办人拟稿,经同岗位人员审核后,送教育分中心主任审定。
3、以教育分中心名义发函,须经教育分中心主任签发,并由综合管理员按规定统一编号、归档。
4、为便于文件的传递、催办、归档,需在教育分中心内部传阅的文件,一般应由综合管理员送达。处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送档案管理员归档。
5、传阅文件在各岗位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传阅后的文件,由档案管理员按规定统一整理保管。
6、各岗位应将可提供的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综合管理员,由综合管理员汇集整理并送主任审定后报局办公室或以简报形式刊发。
六、印章管理
教育分中心印章由综合管理员保管,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加盖;教育分中心财务专用章、主任名章由前台专人分别保管,并按规定使用。
七、廉政建设
1、在一切公务活动中每位干部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审批权限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2、在工作交往中每位干部不得违反廉政纪律的规定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对确实拒退不了的,应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上交。
3、严禁向工作联系单位索要钱物、报销个人开支和应由本单位负担的一切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占用工作联系单位的交通工具。
5、各类会议要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报批,并节约使用会议经费。
6、干部出差不得让工作地单位派车接送,不得提出生活接待方面的特殊要求。
八、保密保管
1、工作人员应对预算指标核定文本、经费申拨单、拨款单、凭证、帐册、报表等加强保密保管工作。对计算机上的相关信息应采取加密措施。
2、除按规定应向各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外,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其他信息,如确需提供,需报经局长批准。
3、其他属国家规定的保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保管,均按国家《保密法》执行。
4、发生失密或泄密的,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不得隐瞒、谎报。
九、考核奖惩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规范运作,教育分中心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各主职、兼职岗位制定具体职责,并按月考核。对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工作表现出色、服务质量一流的人员,分中心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期末(或年末)再根据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给单位和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或服务质量不高,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工作态度较差,有关单位反响强烈的。
4、不遵守保密保管规定,导致失密、泄密,造成系统财务混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诸暨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
教育分中心
2002年9月1日
主题词:教育 核算 管理 规定
发:教育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送:市教育局、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