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品采购与基建工程招投标方式一览表
2004 . 4 . 20

说明:
1、表内“采购目录”指诸政采办[2004]1号文件的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指诸政采办[2004]2号文件的限额标准;
2、办公家具和办公消耗用品,批量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批量预算在1万元以下,而一学期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一学期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经学校(教办)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可直接采购。
3、需要向教育核算中心递交报告的事项:
⑴、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而本单位有特殊需要的项目,经市采购办同意,将申请报告送核算中心审批后交市采购办备案(其中教学仪器类送仪器站审批)。
⑵、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而实际招投标有困难的项目,将申请报告送核算中心审核(其中教学仪器类送仪器站审核),经批准后可以直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