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财拨付[2002]129号

关于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
为了贯彻市委、市府《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教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的教育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为: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管理方式、保持“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范围和步骤
范围:为全市的全额拨款教育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幼儿园;各单位所属事业性质的分支机构同时列入集中核算的范围。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为除独立核算的工会、食堂及后勤服务等企业外的其他全部资金。各单位不得利用工会、食堂等帐户开支与之无关的费用。
步骤:
为保证教育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分二步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具体为:
1、从2002年7月1日起,对暨阳街道范围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直属学校、暨阳街道教办(含所属的原老城区学校)、幼儿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2、其余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为第二批单位,将在第一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为:
1、在市教育局建立诸暨市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教育分中心”),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受市教育局的领导,其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工作,接受市财政局、市会计核算中心的指导;教育分中心的办公场地设在暨阳街道滨江中路19号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办公楼内。教育分中心所需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负责选拔。
2、实行统一核算的单位,其会计核算工作交由教育分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原财务人员保留1至2名作为主办会计。主办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经费预算的编制、备用金的领报、原始凭证的初审、有关费用的结报、单位备查帐的登记、票据管理与结报、固定资产管理及其他会计事项等工作。
3、清理各单位现有的银行支出帐户和收入过渡帐户,除保留其中的一个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以及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的独立核算的工会、食堂帐户外,其余帐户全部取消。各单位不得利用备用金帐户坐收坐支。
4、进行会计移交,以2002年6月30日为结帐日,各单位应及时结清当年度的帐户,清理往来款项,并将银行存款余额及时交入教育分中心帐户。有关会计移交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5、教育分中心实行前台报帐、后台核算的管理模式。分户进行收支核算、帐户登记、会计报表的报送以及现金、转帐、信汇、电汇、托收、收付等出纳业务的办理。
6、各单位确立“财务审批人”和“主办会计”,并将其签名和印鉴报教育分中心备案,以便校验。
7、教育分中心与各集中核算单位、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计算机联网,各集中核算单位可采用远程报帐方式进行结报和网上查询。教育分中心的数据通过网络存放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服务器,市会计核算中心据此实现对教育分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四、教育分中心的业务运作程序
(一)、资金流入。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拨款,由市财政局按照各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直接划入教育分中心帐户,再分解划入各单位;单位执收的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的按原规定程序解缴,不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直接交入教育分中心帐户。
(二)、资金使用。按支出内容分为工资性支出和其它支出。工资性支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诸财预(2000)168号]的规定,委托承办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代发;其它各项支出按规定由支出单位审核批准后,集中到教育分中心结报或由教育分中心划支。为了方便各单位,保证事业的正常开展,各单位的开支先在备用金帐户中垫付(包括可以采用转帐形式支付),待向教育分中心结报后,补足相应的备用金。
(三)、财产物资管理。单位对购置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实物管理账卡,定期与教育分中心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和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四)、会计核算与报表的报送。教育分中心按“分户核算”的要求,对各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各单位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会计核算中心。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与教育分中心的职责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三个不变”原则,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编制、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年终决算,并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出按月用款计划;监督检查独立核算的工会、食堂后勤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教育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确定各单位账套,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协助各单位做好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
2、负责各单位的工资发放清册的编制、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其它收付事项的办理。
3、协助各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提供收支执行情况。
4、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并负责保密。
5、定期组织核对单位财产物资等的管理情况。
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工作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涉及到部门利益关系的调整,既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又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稳步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广大干部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认真配合,做好账户清理和会计移交工作。清理账户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的账户清理和会计移交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继续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增收节支,强化资金管理和审批。
(三)、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私分公款、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抄送:绍兴市财政局、教育局、诸暨市委、市政府、市纪
检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诸暨市财政局 共印125份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印发
打字:冯国维 校对:蒋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