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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通知



诸财拨付[2002]130号



关于清理教育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教育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进行一次银行帐户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对象:为第一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

  二、清理的要求:

  1、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即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自行清理。结清帐表、核对银行帐户余额,及时将本单位所有的银行帐户[含工会、党(团)支部、食堂等]在2002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见附表)。

  2、根据教育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原在银行开设的经费帐户,除保留一个作为备用金帐户以及独立核算的工会、食堂经费帐户外,其余帐户一律取消。第一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教育事业单位应于2002年7月30日前将应取消的银行帐户全部取消,支出帐户中结存的资金余额(不含工会、食堂经费帐户余额)即在2002年7月30日前统一划转“教育分中心”帐户。并将开户银行帐户取消情况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3、第一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填报附表,对拟保留转作备用金帐户使用的银行帐户和予以保留的有关帐户,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作重新审核。

  4、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帐户进行认真清理,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帐户,转移资金。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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