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单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
有关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
根据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教育局诸财拨付[2002]129号《关于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教育局与财政局协商,决定于2003年3月1日起对“通知”中确定的第二批教育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交由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以下简称教育分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仍保留会计、出纳岗位(统称主办会计),其岗位职责见诸教[2002]90号文件。
二、实行集中核算前,各单位按诸财拨付[2002]129号和[2002]130号文件精神,清理现有银行支出帐户和收入过渡户。2003年2月28日,各单位将银行存款余额转入教育分中心帐户。
三、各单位于2003年2月20日前申报备用金需用额,由教育分中心核定后,于2月28日拨入单位备用金帐户。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备用金额度的应向教育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分中心重新核定。
四、未进市财政专户的教办,其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往来款项直接缴入教育分中心相应的银行帐户;使用票据(诸暨市中小学学杂费收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向教育分中心购领、核销。
五、各单位要按诸财拨付[2002]129号文件精神,在2003年2月20日前确定“单位财务审批人”及“单位主办会计”名单,并报教育分中心备案。若单位财务审批人委托其他人代行审批权,应向教育分中心上报委托申请书,注明受托人姓名、审批权限、审批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各单位以2003年2月28日为结帐日,及时结清帐户,清理往来款项,并将“银行帐户清理表”、银行存款划转单、银行账户注销凭据及1—2月各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报教育分中心。
七、各单位应认真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往来款项情况表》、《银行开户及余额明细表》、《科目余额明细表》、《固定资产清册》,并打印好2003年1—2月的帐册、报表,准备会计移交。移交时间由教育分中心另行通知。
八、为了认真落实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由教育分中心会同教育局有关科室在2003年3月对各单位的银行帐户清理及会计移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诸暨市教育系统第二批集中核算单位代码表
2、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表
3、单位财务审批人和主办会计申报表
4、诸暨市教育事业单位备用金申请、核定表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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